身份信息登記錯誤撤銷婚姻登記行政訴訟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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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關係中,可能由於機關存在某些漏洞,導致個人婚姻信息錄入錯誤,也有他人冒用身份重婚的現象,這就觸犯到婚姻法的相關條例,對於身份登記錯誤的是可以選擇撤銷婚姻的,那麼身份信息登記錯誤撤銷婚姻登記行政訴訟如何辦理呢?我們通過下文了解。

身份信息登記錯誤撤銷婚姻登記行政訴訟如何辦理

一、身份信息登記錯誤撤銷婚姻登記行政訴訟如何辦理

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即可。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可撤銷婚姻的相關法律規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身份信息登記錯誤撤銷婚姻登記行政訴訟如何辦理的相關程序,當我們發現在婚姻關係中屬於可撤銷婚姻的,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自己處於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中,日後也不會處於境地兩難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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