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遺產卻後悔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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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遺產卻後悔了怎麼辦?

一、放棄繼承遺產卻後悔了怎麼辦?

此時可以向法院起訴,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所以在遺產處理之後,放棄繼承遺產的人是無法在要回來的,而在遺產處理之前反悔,需要經過人民法院的具體審判來決定最終結果。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繼承權必須公證嗎?

放棄遺產沒有強制公證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證全憑繼承人的自願。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公證是採取自願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可以發生效力。但是為了避免以後的糾紛,辦理公證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三、繼承權放棄的時間怎麼規定的?

1、繼承開始前簽訂的互不繼承的協議並不受法律保護。因為繼承開始前,當事人享有的繼承權利並不確定,實踐中會出現當事人之間在生前協商簽訂互不繼承的協議,放棄在對方去世之後自己享有的繼承權,但法律不保護為不存在的權利所簽訂的協議,這並不同於法律上的附條件生效合同。

2、放棄繼承權需要在當事人去世後遺產分配前做出表示。在當事人去世前,財產啊還沒有成為遺產,繼承人無法行使繼承權繼承;遺產分配後,財產已經明確歸為繼承人所有,已經實現了繼承權,更無法放棄。只能在當事人去世後遺產分配前這段時間才能做出放棄繼承權的表示。

放棄繼承後反悔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放棄繼承權並不需要進行公證,但是需要繼承人自己寫書面的文件,被繼承人去世,繼承開始之後,繼承人享有繼承權,在遺產處理之前,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的,將失去繼承權,不再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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