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離婚孩子怎樣共同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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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離婚孩子怎樣共同撫養權?

一、夫妻倆離婚孩子怎樣共同撫養權?

共同撫養就是輪流撫養;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法院可予准許。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所以,離婚後孩子共同撫養是可以的。對於孩子撫養問題,法院判決都是從能否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如果有兩個孩子,不一定會判決一人一個,如果能舉證證明兩個小孩跟隨母親或者父親更有利的話,法院會判決更有利於小孩成長的一方撫養小孩。

二、如何確定撫養權歸屬的?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具體如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夫妻倆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共同撫養孩子,孩子的撫養權只有兩種歸屬問題,要麼歸父親所有,要麼歸母親所有,辦理離婚手續時,孩子年紀較小,在兩週歲以下,撫養權是歸母親所有的。如果是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要考慮父母的經濟條件,才能決定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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