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中法官判決財產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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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理的離婚案中,大多數案件都會牽涉到各種各樣財產分割的問題。所以對離婚財產分割問題比較瞭解。
夫妻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在離婚案件中不會做分割。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法官判決財產的幾大原則:
1、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如果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法官會尊重他們的約定。
2、一般均分原則。
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3、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畢竟從女方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方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4、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發揮物的使用價值,分得方依照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