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 事實婚姻怎麼解除?

來源:法律科普站 5.84K

事實婚姻如何認定,事實婚姻怎麼解除?

我國相關法律中對事實婚姻作出了明確的劃分,而現實中該如何對事實婚姻進行認定,卻成了比較難的事情。為了幫助大家準確瞭解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根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條例實施前雙方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經補辦登記手續的,即轉化為合法婚姻,當事人可以行使離婚請求權。

未辦理結婚登記但男女雙方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嗣後又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的,以條例實施之日為分界點,區別情況分別處理:

1、條例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認定具有事實婚姻的效力,不必補辦登記,可以請求解除婚姻關係;

2、條例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之後,方可行使離婚請求權;對拒不補辦結婚登記而堅持“離婚”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當事人雙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彼此間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同居期間的財產處理問題,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者,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製的規定。同居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互有配偶繼承權。

二、事實婚姻該如何解除?

1、先要確定是否真的是事實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符合結婚條件的才構成事實婚姻,否則只是同居關係。

2、如果是事實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3、如果只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解除。如果對財產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有爭議,可以就此問題到法院起訴,但不會有精神補償。

根據上文的講解,你是否已經對事實婚姻是如何認定的瞭解清楚。由於事實婚姻沒有按照規定辦理結婚手續,因此對於雙方來講是存在較大法律風險的。所以,小編提醒各位千萬不要有事實婚姻的情況,否則的話只會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