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係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收養關係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1、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送養人行使對養父母子女關係的解除權的;
4、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的。
養子女年滿8週歲的應徵得本人同意。被收養人仍未成年的,收養人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送養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二、收養關係解除的程序是怎樣
1、登記解除。
收養關係自收養人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門部門登記成立,也可以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解除。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係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1)雙方就解除收養關係達成合意;
(2)雙方均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3)在夫妻共同決定形成的收養關係解除時,仍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決定。
2、訴訟解除收養。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收養關係,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收養關係當事人不能就解除收養關係協商一致而發生爭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解除收養關係後哪些會變更
收養關係涉及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收養關係解除後,有關當事人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也會發生相應的變更。
(1)人身關係方面的變更:
①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擬製血親關係消除,因收養而產生的權利義務終止;
②未成年的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自行恢復;
③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是否恢復,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2)財產關係方面的變更:
①收養關係解除時,養父母與養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財產應依法進行分割。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產仍歸該方所有,養子女通過繼承、遺贈、贈與等所得的財產,有權帶走。
②收養關係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付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不得要求補償。
③收養關係解除後,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養父母,對由其撫養長大的成年養子女,有要求給付生活費的權利。
④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關於“收養關係解除的情形有哪些”的問題,就為大家介紹到此。要知道收養關係與親生關係還是有很大區別的。至少收養關係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允許進行解除。但若是親生父母子女關係,則從法律上面來講就是不允許解除或者斷絕的。若你在這方面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直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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