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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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怎麼確定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首先來看一下如果不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不支付撫養費,誰有權提起索要撫養費的訴訟。

民法典相關規定中明確,有權提起索要撫養費的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即子女可以作為原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其實,在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情況是,以來成年子女作為原告,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作為訴訟中的法定代理人,對不直接撫養權另一方提起訴訟。

撫養費支付標準和方式:

下面再來看看通常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撫養費給付的標準有哪些?法院在判斷每個孩子所需要撫養費時,過常會綜合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如果被告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若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50%。若被告沒有固定收入,撫養費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這個比例確定。如果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這裏的特殊情況比較寬泛。每個家庭不太一樣。 因此,法院在裁判具體撫養費數額時有較大的自由就量權。同時,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變更撫養費金額:

上面我們所説的子女作為原告要求支付撫養費,遇常是在父母離婚之後,子女事後追索。但其實父母離婚的過程中,也可能已經約定子女的撫養費。

如果離婚時雙方約定或者法院判決了子女的撫養費,那麼離婚後,子女是否還能提起變更撫養費的訴訟呢?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關於子女撫養費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説不論離婚時雙方協議還是判決離婚,離婚時不論對子女撫養賽金額是多少,有或者沒有。子女在必要時,部可提起變更撫養費金額的請求。而所謂的子女必要時,法官通常從兩方面區考慮:第一,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第二,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最後,李曉娟律師對撫養費的問題做個總結:

第一,撫養費適用於父母與未成年子女之間,包括需要為子女承擔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第二,起訴時,未成年子女作為原告,未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作為被告;

第三,確定撫養費金額需要綜合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第四,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性的可以一次性;

第五,離婚時已經確定撫養費金額的,在必要時子女可以請求變更撫養費金額。

高校在讀成年子女不屬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不享有向父母主張撫養費的權利。

相關規定的立法初衷是藉助法律的制約來培養青年獨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意識,促使青年在競爭日益激烈的社會中得以立足。

李曉娟律師提醒您,目前,大多數在讀大學生雖已成年,但教育費、生活費仍由父母承擔。雖然父母仍將此視為自己的責任,但這僅僅是父母的道德選擇,而非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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