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的工資是登記離婚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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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後的工資是登記離婚共同財產嗎?

婚後的工資是登記離婚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起訴期間也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夫妻離婚起訴期間掙的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約定算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財產的具體信息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財產是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內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都屬於婚內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因繼承或贈與所獲得的房產以及財產,沒有特殊約定的前提下,也屬於婚內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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