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婚前各有一套怎樣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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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房產分割婚前各有一套怎樣分割?

離婚房產分割婚前各有一套怎樣分割?

一方的婚前房產一般是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是無法分割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等。

二、夫妻雙方怎樣分割房產?

(一)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及虧損屬於房屋產權人,如另一方有參與該房子的裝修等支出,構成對該房產的舔附價值,對於裝修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一方婚前支付了所有房款,婚後取得產權證。該房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合同後就已經取得,取得房產證的結果也是婚前訂立合同及付款行為所致,所以此情形也應視為婚前個人財產。

(三)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房屋,但在離婚時尚未取得產權證。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簽訂買賣合同,但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離婚的,如果夫妻雙方作為買受人沒有交清全部購房款而沒有取得產權證,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已經支付了全部房價款,房屋所有權法律關係比較清晰,只需完善權屬登記手續,人民法院可將以下情況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房屋權屬、分割、補償問題予以處理:第一,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無論是以夫或妻的名義還是妻共同名義;第二,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名義購買;第三,在婚前以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購買,屬於婚前共同財產,財產性質存續到婚後仍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在遇到不可調和的矛盾等原因導致離婚時,有關財產包括房產的分割是很重要的命題,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實際購入和買受的房屋地產,總的分配原則是誰付的錢是誰的房產這一投資和佔有權對等匹配的原則和實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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