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登記怎麼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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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登記怎麼去辦理?

一、事實婚姻登記怎麼去辦理

正常辦理。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民法典》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是法律上確定婚姻關係成立的依據。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較之以前有很大簡化,不再是一件麻煩事。雖然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有一定的差異,但是總體來説,都是要經過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程序。

申請是要結婚的男女雙方要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填寫結婚申請書。結婚申請必須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由一方單獨申請,也不能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申請時,應當帶上户口本、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在當地有強制婚檢規定時,還應當帶上婚前體檢證明。

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或復婚時,還應帶上離婚證或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准予離婚的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然後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申請人的結婚深情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全部符合結婚條件,就會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則會被告知理由。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先註銷其離婚證,再頒發結婚證。自取得結婚證時起,兩個人的婚姻關係正式確立。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辦理結婚證的程序有什麼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我國現在並不承認事實婚姻,除非雙方真的去婚姻機關登記結婚,領取了結婚證才能夠算是合法的夫妻,因此如果想要去辦理結婚登記,首先需要看雙方是否已滿足了男女結婚的具體年齡,而且雙方沒有三代以內的親屬關係,並且雙方是真實的,自願的,想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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