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財產分割立約人反悔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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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財產分割立約人反悔怎麼辦?

一、家庭財產分割立約人反悔怎麼辦?

1、家庭財產分割立約人反悔各方可以再次協商財產分割協議,但更多的情形下,即使一方、或多方反悔,在財產協議本身有效的情形下,依舊需要按照約定的內容對財產進行分配。

2、家庭內部財產分割協議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寫明雙方立約人的姓名和個人信息。最好在寫一下見證人的姓名。然後寫明經過雙方的協議共同研究出的一些財產分配,大家都滿意的。最後簽好雙方的姓名並蓋章。家庭財產協議是指家庭關係中父母、子女就家庭共有財產分割達成一致觀點而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

二、協議離婚後對於財產分割反悔應該怎麼辦?

1、可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後的當事人享有反悔和起訴要求變更或撤銷當初離婚協議的法定權利。如果的確存在當事人所説的這些情況,法院是應當變更或撤銷離婚協議的。

3、但實踐中當事人的這種訴訟請求往往又很難勝訴。理由是:

(1)離婚協議就證明了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不是真實的意思,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任何一方都不會在協議上簽字。人民法院首先會推定此協議是真實合法有效的;除非有充足的證據能夠推翻它。

(2)原告當事人此時要承擔完全的舉證責任,舉證證明當初在離婚時的確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而一般的欺詐和脅迫行為,是不足以推翻原來的協議的。比如,一方經常到另一方單位去吵鬧的行為,是不足以成立脅迫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不會以顯失公平為由推翻協議的。

(3)即使有法定的可變更或撤銷的情形,原告當事人也很難舉證。一般來説,在簽訂離婚協議時,只有當事人雙方在場,要求撤銷協議的一方也沒有充足的證據能夠支持自己的主張。

若是各方當事人各自屬於其他方的家庭成員,在沒有約定的情形下,財產在對內關係上,各方共同對財產享有處置權,且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若是出現離婚、或者是分家的情形,也可以提出分割家庭財產的請求,其他方同意此請求之後,可以協商確定財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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