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户口新規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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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女方户口新規的內容是什麼?

離婚後女方户口新規的內容是什麼?

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也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1、離婚後户口分立或遷轉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離婚後回遷户口

離婚後户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

首先,如果離婚當事人是農村户口的,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

其次,離婚當事人要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因此離婚當事人應到現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二、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户怎麼辦?

(一)訴訟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户的:

對於訴訟離婚來講,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户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户。

(二)協議離婚,一方不配合過户的: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後,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户。對於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户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户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户了。

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後,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户。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在離婚時一定要處理好各種婚姻的問題,如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權等。因此,離婚當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遷移證明、擬落户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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