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需要法院予以確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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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需要法院予以確認嗎?

一、自書遺囑需要法院予以確認嗎?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法院確認,只要遺囑內容真實有效,經過立遺囑人簽字後就生效,不需要旁人公證或者法院確認。當然,等在遺囑執行階段,如果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懷疑遺囑的效力,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效力。

只有在繼承開始後,起訴到法院後,自書遺囑作為證據,法官對其真實性、客觀性、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採信該遺囑。繼承糾紛中,原則上應由持有遺囑並主張遺囑真實一方承擔遺囑真實性舉證證明責任。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並簽名,註明年、月、日。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是指遺囑人親筆製作的書面遺囑,遺囑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根據自己的意志對死後的財產預先做出處分。

在因無法提供足夠的鑑定對比樣本而導致遺囑筆跡鑑定不能情況下,如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鑑定對比樣本而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案情確定由該方承擔不利後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遺囑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並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6、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係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

根據自己的意思自由的處分自己的財產,訂立遺囑是我國的每一個公民所享有的權利,在我國的遺囑的訂立中,此時是包括五種形式的遺囑的,我國的立遺囑人是可以自由的選擇適用何種類型的遺囑的,只要是保證遺囑合法有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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