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的孳息屬於個人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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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的孳息屬於個人財產嗎?

一、婚前財產的孳息屬於個人財產嗎?

應該根據孳息產生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其歸屬。如果單純基於自然原因或非所有人未投入任何財產或勞務而產生的孳息,如個人存款的利息、未經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後未曾付出勞動的孳息應屬夫妻個人財產;如果孳息的產生是基於夫妻雙方的協力,婚後付出了勞動的租金、增值的股票等孳息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共同財產的孳息均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婚前個人財產的法定孳息是個人財產,婚前個人財產除法定孳息之外的孳息(如投資、經營性收入等)屬於共同財產。n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平均分割。

對個人婚前財產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後取得的應否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問題。這是審判實踐中常碰到而新婚姻法又未明確的難題。對該問題的處理應區別對待,應以是否付出勞動為標準,來衡量婚前或婚後財產。

如果婚後未付出任何勞動所得的孳息,應認定為婚前財產;如果婚後付出勞動而得到的孳息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所得孳息、增值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對存款利息,未經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後完全未付出勞動的,應認定為婚前財產。而對婚後付出了勞動的租金、經炒作後增值的股票等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離婚財產該怎麼分割?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時遵循以下的原則:

1、公平原則。公平原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原則。公平原則要求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確定其民事權利和民事責任。離婚不僅終止了婚姻關係,還涉及夫妻及子女等家庭成員的利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適用公平原則,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現有的共同財產;另一方面還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在公平的前提下進行分割。

2、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在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在財產分割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適當多分。讓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這是對受害方的法律救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3、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婚姻法規定了約定的形式、範圍及對第三人的效力,這有利於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夫妻因各種原因的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的需要,體現了夫妻享有的平等財產權利,有利於減少家庭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經濟和社會經濟的發展。是在照顧的程度上,應根據有過錯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財產的實際情況由法官酌定,“照顧”只應向無過錯一方作適當的傾斜,不能顯失公平。

我國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此時是會產生很多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個人財產的,如果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就需要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但是如果是認定為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就不能進行分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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