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犯罪被判了拘役户籍地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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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犯罪被判了拘役户籍地知道嗎

一、構成犯罪被判了拘役户籍地知道嗎?

户籍地知道,刑事案件的判決是公開進行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查詢到。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二、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對象不一樣。

拘役是適用於犯罪情節較輕的罪犯;有期徒刑適用於犯罪情節輕或重的犯罪分子。

2、執行的地點不一樣。

拘役在就近的公安機關執行,有期徒刑在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執行。

3、待遇不一樣。

拘役的服刑期間,每月可以有1~2次的回家探親,接受勞動改造,還有酬勞可得;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間不能回家,無償接受勞動改造。

4、執行期限不一樣。

拘役的執行期限在半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在半年以上,15年以下。

5、面臨的法律後果不一樣。

拘役刑滿釋放,若再犯罪,除了危害國家安全罪,一般不構成累犯;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再犯罪且又處以有期徒刑罪名,則可以構成累犯。

三、拘役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於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適用於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

(二)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三)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拘役雖與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樣短期剝奪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質卻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種司法處分,而拘役則是一種刑罰方法,在性質、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以及適用期限與上述幾種拘留措施都有明顯的區別。

(四)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

經法院審理構成犯罪的,不管被判處了哪一種刑罰,犯罪分子不想讓人知道的這種想法是不切實際的,因為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公開的。被判處拘役後,所在單位可以選擇單方面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服刑期間當事人也不能正常的參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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