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 孩子的撫養權會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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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會如何判?

如果孩子不滿兩週歲,那麼在法律層面以及實踐層面,都是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其次,如果孩子已經大於兩週歲且小於八週歲,法院以父母雙方撫養意願為基礎,並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因此在孩子成長過程中,一切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證據都將有利於您直接撫養孩子,例如穩定的經濟來源、和諧的家庭成長環境等。最後,對於已滿八週歲的孩子,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除此之外,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孩子,父母一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週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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