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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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包括兩種方式:婚姻雙方進行協議離婚,以及單方提出訴訟離婚。當婚姻的雙方中存在某一方拒絕另一方離婚要求的情況,或雙方無法在商量離婚的具體事宜中達成一致,則某一方可以單方面地提起訴訟離婚。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某一方有合法權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而人民法院則應先進行適當的調節,若且唯若調節無效時,准許雙方辦理法定離婚手續。在下列的五中情況中,若經人民法院調節無效後,可以允許離婚:

第一,有重婚行為或已經有合法伴侶的人又與他人同居。重婚是指在某人已經擁有配偶的情況下,該人再次與第三者進行結婚的舉動。即某人尚未解除前一次婚姻關係的時候,就與另一人辦理新的婚姻關係。若某人在已有配偶的情況下,以夫妻的身份與第三者共同生活,即使未再次辦理婚姻首先,也屬於事實重婚。無論是法律重婚還是事實重婚,原配皆可根據該條件提出訴訟離婚。

第二,對家庭成員有虐待、遺棄行為的,或者對他們實施了家庭暴力的。若夫妻雙方中的某一方對另一方進行家庭暴力行為,另一方已經受到身體或心理的傷害並無法確保本人在婚姻中的安全,亦或是婚姻關係中的某方存在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此時要求離婚是勢在必行。然而現實生活中往往存在施虐方拒絕協議離婚的可能性,因此受虐者擁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保衞自身的合法權利。

第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同時經過教育之後還不知悔改屢教。賭博、酗酒、接觸毒品等惡習對夫妻關係中另一方具有非常大的傷害,對家庭的和諧穩定施加了巨大的威脅。因此,若夫妻雙方中某一方具有該類惡習,經過溝通和勸説後仍屢教不改,則其配偶有權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將根據相關的正規證據,判定夫妻感情破裂,準允其辦理離婚手續。

第四,夫妻雙方因為彼此的感情不和諧,而實際分居已經超過了兩年時間的。若夫妻雙方已經長期分居超過兩年,雙方已經不再互相履行夫妻間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那麼他們的婚姻關係名存實亡,不符合婚姻所倡導的建立和諧家庭的宗旨。此時,雙方有權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結束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

第五, 仍有其他影響到夫妻感情,導致雙方之間的感情破裂的情形,經過人民法院的裁決,據具體情況判定是否准予辦理離婚手續。

還有一種情況,算是比較特殊的吧。也就是,夫妻中的一方當事人,因為被法院依法宣告了失蹤的話,那麼另一方此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則就應當准許他們離婚。

以上就是我國民法典規定的提起訴訟離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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