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屬於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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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屬於誰?

民法典生效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屬於誰?

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引起的糾紛近年來不斷增加。

司法解釋三規定,如果產權只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但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生效後,婚姻編司法解釋摒棄了司法解釋三的該條規定。

民法典生效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為此,專業婚姻律師提醒您,對此規定,最穩妥的做法是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簽訂書面的協議,明確約定父母出資的性質。

如果是贈與,約定清楚是隻贈與給子女,還是贈與給子女及其配偶。

如果是借款的,約定清楚利息和還款期限等。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用的“約定”,而不是“父母表示”,所以父母單方聲明不具有效力。

如果父母只和子女進行書面約定,該約定能否束約束子女的配偶,能否在訴訟中得到支持,有待接下來案例中明確。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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