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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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年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誰?

成年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是誰?

1、首先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第一順位為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後是其他近親屬;連近親屬都沒有的,由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擔任,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對監護人確定有爭議的,以上幾類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

3、如果無法達成協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於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監護人也負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培養和教育的職責。

2、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監護人於監護職責範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財產權益。監護人應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行為,並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為的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的處分財產的民事行為,並對不當得利人進行追索,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財產為處分行為時,必須遵循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否則,監護人不得為未成年人的財產處理行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理未成年人進行民事活動是其履行監護職責的一個重要的內容。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從事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外,為其他民事行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未成年人蔘加訴訟活動,也應由其監護人代理。在家庭保護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監護人除具備法定情事外,不得終止代理。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賠請求權。當來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遭致不法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也有責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綜合上面所説的,成年精神病人是需要有監護人存在的,一般是結合法律所規定的順序來,首先就是配偶,其次就是父母和子女,所以,在確定監護人時就要看實際情況,如果前三者都沒有的,那麼就可以由法院來指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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