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和刑事關於重婚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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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和刑事關於重婚的區別是什麼?

民事和刑事關於重婚的區別是什麼?

主體不同、法律後果不同、保護的範圍不同。重婚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所構成的犯罪。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體現了對無過錯方損害的經濟補償。這對無過錯方具有補償性,對重婚者則具有懲罰性。

二、重婚罪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對於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對於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

此類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應否對該案件提起公訴或者免予起訴。對免予起訴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議被告人所在單位給予被告人行政處分,並責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關係。

(三)公安機關發現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非法姘居的

應責令其立即結束非法姘居,並具結悔過;屢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公安機關酌情予以治安處罰;情節惡劣的,交由勞動教養機關實行勞動教養。

(四)對於被害人或者人民羣眾、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檢舉,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應當接受。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三、重婚罪受害者的救濟途徑內容是什麼?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重婚案件受害人可以通過兩種司法途徑得到救濟: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或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

(二)提起離婚之訴並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請求。因重婚行為直接侵害的對象是受害人的家庭婚姻關係,因此,我國法律規定,重婚案件首先可以作為自訴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重婚的行為已經不僅僅是違反了道德的層面也是屬於違法犯罪的行為了,這種行為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如果因為其中一方重婚的行為導致雙方婚姻關係解除或者離婚的,作為無過錯方有權向有重婚行為的一方要求相應的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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