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隱瞞損害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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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隱瞞財產的要區分兩種情況,即離婚時和離婚之後。

夫妻一方隱瞞損害財產如何處理?

1、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如果一方卻是存在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那麼實際分割財產的時候,對隱瞞財產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這裏要注意,隱瞞財產的一方肯定不會自己説有這樣的情況,那麼就需要另一方收集到相應的證據,否則的話不能證明對方確實隱瞞了共同財產,那麼在財產分割上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給對方,就是沒有依據的,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2、若在夫妻解除了婚姻關係之後,另一方才後知後覺的發現之前對有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此時,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要求再次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一般夫妻在正式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也就是説從領取到了結婚證開始,那麼雙方之間就建立了法律意義的婚姻關係,之後正常情況下一方取得的財產,那麼就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所以説,不管夫妻結婚多長時間,其實多少都是會有共同財產的。而在日後離婚的情況下,也就需要對認定為共同財產的部分進行分割處理。

另外,我們也要注意到,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如果已經發現對方隱瞞財產了,要求對方交出但是對方拒絕交出的話,則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中的規定,結合實際的情節,給予隱瞞財產的一方相應的處罰,就包括進行罰款或者拘留。而要是認定構成了犯罪的話,那麼還能依法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責任。

在不同的情況下發現對方有隱瞞共同財產行為的,實際的處理其實並不一樣。而現實中,就需要當事人能夠區分不同的情況,這樣才能清楚的知道自己應該採取怎樣的措施來應對,同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生活中,離婚財產的分割是有着較大的糾紛,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積極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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