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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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議離婚的條件和所需資料

我國協議離婚的條件及程序是什麼

要知道離婚協議的流程,首先要明確協議離婚的條件,因為這是夫妻雙方適用於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

4、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户口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户口;

5、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協議離婚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在啟動協議離婚程序之前,首先要提交一些證件和證明材料,這是協議離婚的流程中所需要具備的。

1、身份證明,不同的居民需要提供不同的身份證明材料;

(l)內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華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永久居留證(綠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4)澳門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香港同胞回鄉證;

(5)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協議離婚程序

明確了協議離婚的條件和所要帶的材料,接下來就可以進入協議離婚的程序了,具體是: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等待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

3、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4、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5、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三)、協議離婚的結果

走完協議離婚的流程,當地民政部門就要給出協議離婚的結果,這也是男女雙方最關心的問題——“離了沒”協議離婚的結果只有兩種:

1、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係,男女雙方為單身狀態;

2、離婚協議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如果因離婚協議履行問題產生爭議,當事人需起訴到法院解決。

説如果想要選擇協議離婚,那麼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並且就離婚的所有事宜能夠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以後,就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了,而且協議離婚在申請後還需要等待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以後,才能再次確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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