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怎麼算婚姻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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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怎麼算婚姻詐騙?

在我國怎麼算婚姻詐騙?

犯罪目的看,婚姻詐騙是為了騙取對方錢財,從行為上,是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辦法,和對方建立虛假婚姻關係來給自己謀利。構成婚姻詐騙,作為受害人,可以提出解除夫妻關係,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不行的話直接到派出所報案。

1、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2、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3、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騙婚的解決辦法是什麼?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準。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

應當在《民法典》的框架內建立騙婚的無效宣告制度;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騙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對騙婚宣告無效也有利於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如果判決離婚,則詐騙人騙取被騙人財產的行為則不宜作刑事處分,因為離婚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詐騙在一些偏遠地區存在,騙婚的目的是騙取對方的錢財,通過偽造事實和對方建立婚姻關係,來牟取私利。這也詐騙的一種手段,對於受害人來説,身心及財產受損,不僅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還能報案,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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