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在登記還需要判決書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9.48K
離婚了在登記還需要判決書嗎?

一、離婚了在登記還需要判決書嗎?

離婚了在登記需要判決書。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孩子撫養等一系列的問題。很多時候,能夠處理好相關問題的,一般都會協議離婚,如果處理不好會訴訟離婚。

法律層面上,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的效力都是一樣的,訴訟離婚准許後下發判決書,協議離婚准許後下發離婚證。從法律層面,其離婚判決書的效力是等同於離婚證的。

雖然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證有區別,但是效力是一樣的。所以有了離婚判決書就相當於是有離婚證,可以當離婚證使用,在再婚的時候,出示離婚判決書就可以重新登記結婚了。

綜上所述,離婚判決書生效之後不用再辦理離婚證,有離婚判決書的要注意保管好離婚判決書。

二、離婚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如果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登記,應當出具離婚書。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有的地方還要體檢證明。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夫妻感情不合,離婚之後就可以再次的辦理登記結婚手續的,這就是再婚,但是必須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證明自己確實已經解除了之前的那段夫妻關係,這個時候就需要提交離婚的證明書,比如可以提供的是離婚證或者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