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主體變更有哪些法律效力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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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被宣告無效後,一般可能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一)出賣人返還房屋價款,買受人返還房屋,涉及到房屋因買受人裝修增值部分出賣可適當給予補償。
(二)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如涉及
房屋買賣合同主體變更的法律效力如下:
1、房屋買賣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仍然有效;
2、房屋買賣合同的變更以原房屋買賣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房屋買賣合同關係之外;
3、房屋買賣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4、當事人對房屋買賣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如下:
1、享有法人財產權的主體;
2、經所有權人或法人財產權主體授權的人;
3、質權人或留置權人;
4、人民法院;
5、能夠適用善意取得效果的無權處分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到開發商惡意行為而導致合同無效,則開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購房款一倍金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房屋買賣合同主體變更有哪些法律效力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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