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規定必須是孩子的父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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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規定必須是孩子的父母嗎?

國家的希望都在孩子的身上,我們會發現一代一代的孩子,他的創造力和生命力都是無比旺盛的。現在00後都已經開始步入成年人的隊伍。監護人規定表示如果父母在世,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除非是雙方犯罪或者其他無民事能力的情況發生。今天小編帶大家瞭解一下。

一、監護人規定必須是孩子的父母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親生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的監護人。如果父母去世,可根據實際情況,重新確定監護人。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關於監護人的規定有: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來説非常的重要。現在,我們受到很多的非主流的思想的影響非常之大,孩子作為未成年人,三觀都沒有正確的樹立,需要監護人對其行為進行約束和管理。一般法定監護人應該為孩子的父母,應為這是父母的義務,具體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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