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實習協議可以不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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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實習協議可以不去嗎?

簽了實習協議可以不去嗎?

一般情況下,簽了實習協議視為試用期用工。

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後離職比較妥當。

如果與公司簽訂的協議有培訓、或違約金等內容,約定了服務期和違約金,離職時應賠償公司,但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公司實際提供的培訓費用。

而在實習期內,有的單位是與實習生約定沒有工資的。那麼在辭職的時候,也就不會涉及到扣工資的問題。但如果雙方約定了實習期工資,在實習生提出離職的時候,原則上也是不能扣工資的。除非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需要扣實習生工資。

二、實習期學生如何維權?

鑑於實習生權利保護的法律法規缺乏,導致實踐中實習生權利受到侵害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護,因此簽訂一份實習協議就顯得非常重要,一份完善的實習協議可作為糾紛處理的重要依據。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實習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項做出約定,以充分保護實習生的合法權益。

1、實習期內實習時間的約定。可約定每日不超過8小時,如確因特殊情況超過8小時的,實習單位應參照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向實習生支付報酬。

2、實習期間實習報酬的約定。約定實習期內實習單位每月向實習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拖欠實習報酬的違約責任。

3、實習過程中實習生髮生傷亡的處理。這部分內容非常重要,從實習生權益保護角度出發,可與實習單位約定發生傷亡事故的,由實習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支付傷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據缺失導致實習生權益受損。

4、實習生在實習期知識產權歸屬的約定。

5、發生糾紛的處理。可約定友好協商及訴訟的處理方式。

綜上所述,簽訂合同不去實習的,一般要給公司一定的違約金,且實習期辭職是有工資的,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雙方,之前應該探討了實習期工資的約定,若發生糾紛的處理,可以進行協商或者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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