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出院時都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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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損害出院時都需要什麼手續

人身損害出院時都需要什麼手續?

人身損害出院的話和正常出院手續相同,但是應該向醫院要一下收據,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等收據以便之後的索賠。具體流程如下:

1、出院結算時,首先經過護士站辦理相關手續,查看是否有出院帶藥並確認出院結算時間及相關事宜。

2、自費人員攜帶住院押金收據,直接到住院處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3、離休、醫保人員結算,先由護士站傳送,再經醫保辦審核後方可辦理出院結算,出院時需攜帶住院押金收據、醫保卡(如有急診費用需一併帶齊)到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4、新農合醫保病人出院時攜帶住院押金收據、合作醫療證(卡)、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如辦理轉診的需帶轉診證明)到出院窗口辦理結算手續。

二、人身侵權的過錯責任

1、過錯責任原則的構成要件。

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時,其構成要求四個條件,即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有違法行為、有損害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這四個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觀上有過錯是確定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構成的必備要件。

如果行為人的主觀上沒有過錯,就不能構成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即缺少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要件,即使行為人造成了損害事實,並且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

過錯責任原則適用於一般侵權行為。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應當把過錯作為行為人承擔人身傷害賠償責任的根據。過錯責任的舉證責任由原告一方承擔,即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訴訟中原告要對自己的主張承擔全部的舉證責任,舉證不足或者舉證不能,將依法承擔敗訴的法律後果。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遇到人身損害的情況在出院的時候及時的向醫院索要收據,以便之後的索賠,有必要的在出院之後去做傷情鑑定,如果是骨折或者其他情況的要等拆除鋼板或者鋼釘之後數個月再去做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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