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二手房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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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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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過户需要什麼手續

  1、買方:本人到場,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

2、賣方:持有效身份證件及房屋所有權證到場辦理

該房產為夫妻共有時,則夫妻雙方都應該同時到場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共有權證及結婚證等其它相關證件。

4、如果該房產處於出租狀態,賣方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的書面材料。

5、買方本人或賣方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過户手續時,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受託的人必須帶上公證委託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證處“該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手續前去辦理。

以上是二手房過户需要什麼手續問題的回答。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條 【日常家事代理權】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 【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的類型】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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