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上沒有寫明薪資合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6W

一、勞動合同上沒有寫明薪資合理嗎?

勞動合同上沒有寫明薪資合理嗎?

勞動合同上沒有寫明薪資是不合理的。大部分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示工資的具體數額,公司以保密、工資會調整等為藉口,不在合同上寫明工資,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沒有工資的合同,等同於無效合同,將來如果再有勞動糾紛,是難以維權的。所以建議和公司協商,補齊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的條款,或者訂立附加合同補充清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遇到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二)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三)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如果遇到了勞動合同糾紛,最好還是先通過第三方與公司進行協商和解。如果這種方式沒有解決的,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同時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