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變更等最高檢回覆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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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制變更等最高檢回覆要多久?

強制變更等最高檢回覆要多久?

強制變更等最高檢回覆要3~5個工作日是左右的時間。收到變更強制措施申請後作出決定的期間是三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變更強制措施後是否可以去外地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變更刑事強制措施後,犯罪嫌疑人未經執行機關的允許,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當代的社會變更強制性措施完全是可以的,但是必須首先是由相關人員提出申請,然後經過審核符合條件可以予以變更,在這過程當中通常是幾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時間方面是不會太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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