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證男方遺棄女方和孩子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如何取證男方遺棄女方和孩子

其實現在生活中很多人的生活模式,都是男方在外打工,而女方在家裏面照顧家庭和孩子。這種情況下,如果男方在外有什麼情況的話,可能會將女方和孩子通通遺棄。首先這種做法是非常沒有人性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觸犯了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在進行起訴的時候需要收集相關證據。那麼如何取證男方遺棄女方和孩子呢?可以參照以下資料進行了解。

一、如何取證男方遺棄女方和孩子?

遺棄罪屬於自訴案件,主要靠當事人自己收集證據。收集的相關證據應當形成證據鏈。

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着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法律還規定,對於由於遺棄而引起被遺棄人精神失常、自殺、死亡後果的,或者基於一慣玩弄女性而遺棄婦女或兒童的,應當從重處理。所以,需要蒐集的證據主要有:

1、遺棄者有義務、能力對被遺棄者進行撫養;

2、遺棄者在多長的時間內沒有盡任何的撫養義務;

3、造成的後果

二、如何判斷遺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負有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且情節惡劣的。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説,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遺棄罪的犯罪對象是誰?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四、遺棄罪的主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綜上所述,針對如何取證男方遺棄女方和孩子的問題,大家可以在生活當中,看遺棄者在多長的時間內沒有進行任何的撫養義務,比如説沒有回家,沒有發放任何一分的撫養費,因為他的一切行為而造成的一系列後果等。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法院會依據這些行為對遺棄者進行判決,如果因為遺棄者的行為而造成了一定的後嚴重後果的話,是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同時小編要提醒大家,時代男女平等,女性即使結婚也不要埋沒在家庭生活當中,還是要有自己的一定社會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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