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訴女方遺棄子女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3W

如何起訴女方遺棄子女罪?

現如今雖然社會在不斷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也在不斷的提高,但是還有很多的人走向犯罪。現在是法制社會,無論犯什麼罪都需要受到嚴格的管制。而如今最常見的就是遺棄罪,有的遺棄老人,有的遺棄子女,這些都屬於犯罪,而且遺棄罪也是可以起訴的,那麼如何起訴女方遺棄子女罪?相信有很多人都比較關注!

一、什麼是遺棄罪

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形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二、如何起訴遺棄罪

(一)直接向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可以代筆,但必須以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名義起訴。

(二)起訴前,請稍微冷靜一下: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説,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着,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三)運用《刑法》第261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構成遺棄罪需要滿足客體、客觀兩個要件。一般來説,遺棄者與被遺棄者是直系親屬關係,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這類案例還是比較少的,若確實像起訴遺棄罪,則可以刑法第261條的相關規定為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信通過以上的瞭解,每個的人對遺棄罪和如何起訴女方遺棄子女罪都有所瞭解,起訴遺棄子女罪,還需要根據遺棄的自身情況,而且只有年幼、患病和沒有生活能力的人才能起訴,因此向有關部門起訴的時候,務必要注意。遺棄罪雖然是現在比較常見的,但是如果每個人都可以保證自身,就可以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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