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廈門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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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廈門加班費怎麼算?

在當代這個社會,對於已經上班的勞動者們來説,加班並不是一個陌生的詞語,這是因為在現代生活,有的時候公司需要加班。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加班是需要支付加班費的,這一點是法定的,那麼,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廈門加班費怎麼算?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加班的概念

加班是指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時間統稱為“加班”。法律意義上的加班主要是指職工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從事工作的時間,也包含在工作時間外繼續工作的時間。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於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但是,在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加班費: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與值班的區別

值班是指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為非生產性的責任,如看門、接聽電話等。

加班則指勞動者在平時正常工作時間外,繼續從事自己的本職工作。

因此,認定加班還是值班,主要看勞動者是否繼續在原來的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體的生產或經營任務;在法律上沒有值班這一概念。如果值班是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內,屬於正常工作。如果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以外,屬於加班,應支付加班費。

三、加班的計算方式

加班怎麼計算,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法律是如何規定工作時間的?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也就是説超過8小時之外的工作就屬於加班的時間。依據法律規定: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150%×加班小時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每個地方關於加班費的規定或多或少都會有些差異,但是加班的計算方式在通常情況下都是差不多的,比如説廈門的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就是以超過本職工作時間為基礎,然後乘以超過的時間。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懂的,可以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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