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無效之後財產與子女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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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認婚姻無效之後財產與子女如何處理?

確認婚姻無效之後財產與子女如何處理?

確認婚姻無效之後財產與子女就可以按婚姻法所規定的方式來進行辦理;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法院調解無效可以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合上面所説的,確認婚姻無效是由法院來進行宣佈,對於無效婚姻中所存在的財產和孩子的問題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下來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來支撐自己的觀點,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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