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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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辦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嗎

包辦婚姻屬於可撤銷婚姻嗎

脅迫結婚,屬於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民法典規定請求撤銷婚姻時效是一年,從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申請撤銷婚姻的條件是什麼

1、該婚姻違反了當事人意願,違反結婚自由原則,包括包辦、買賣婚姻等,其主要表現形式是脅迫。

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是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

(1)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生恐懼。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並且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例如,以不與其結婚燒燬對方的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

(2)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

當事人在受到威脅而結婚時,其締結婚姻關係的行為並不是出於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這就違反了民法典關於婚姻自由、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規定,因而法律賦予受脅迫的一方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使受脅迫的一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選擇自己是否與對方結為夫妻。

2、必須在法定時間內提出。

因為撤銷權帶有形成權的性質,有法定的除斥期間。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

3、選擇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和法院。

婚姻是自由的,是神聖的,在中國只要滿足符合結婚條件的,只要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在登記完成時,就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只要是受到脅迫的婚姻,都是無效婚姻,不需要雙方當事人辦理離婚手續,由人民法院進行撤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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