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棄子女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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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遺棄子女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

日常生活中,一些狠心的父母將子女遺棄的事情時有發生,可能很多人認為遺棄子女是家庭內部問題,父母最多收到道德的譴責。其實這是不對的,即便父母遺棄的是自己的親生子女,情節嚴重的話也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那麼,父母遺棄子女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遺棄子女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

遺棄子女觸犯了刑法中的遺棄罪。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只有具備這種條件的人,才可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如果在法律上不負有扶養義務,互相間不存在扶養關係,也就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把老人視為累贅而遺棄;有的藉口已離婚對所生子女不予撫養:有的為創造再婚條件遺棄兒童;有的為了逼迫對方離婚而遺棄妻子或者丈夫等。總之,遺棄者都是出於個人主義極端自私自利思想或者是其他卑鄙動機。

講到這裏,大家應該知道了父母遺棄子女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父母遺棄子女,情節嚴重,行為惡劣的話,會構成遺棄罪,承擔刑事責任。法院在判定遺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時,會從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方面進行分析,其中客觀方面要表現出現遺棄行為十分惡劣,並導致嚴重後果的。這是判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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