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遺棄父母構成犯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子女遺棄父母構成犯罪嗎?

子女遺棄父母構成犯罪嗎?

屬於遺棄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對於遺棄罪,行為人的行為及情節將對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遺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被限定為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並不是日常生活意義上的遺棄。因此,在對遺棄罪的理解上,應該將生活中的遺棄與法律中的遺棄區分開來。

1、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嬰兒出於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採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為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為犯罪。

2、如果是以不扶養嬰兒的目的,將嬰兒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者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為遺棄罪。生活中,因為嬰兒負擔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將孩子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並不少見。

3、如果是將嬰兒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嬰兒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二、遺棄罪與虐待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我國法律上是明確規定了遺棄子女構成遺棄罪,對於父母犯有遺棄罪的,可以根據造成的後果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需要明確的是,對於子女被遺棄的情況下,在成年後也是可以對父母提出訴訟請求,並要求判罰處理的,但不影響贍養義務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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