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幾多長時間構成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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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幾多長時間構成遺棄罪?

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但是也在進行道德教育,因為很多事情是法律沒有辦法來很好的結局,特別是如今的贍養父母以及撫養孩子問題上,法律很難做到公平公正,事件的複雜性導致需要道德來約束,對於遺棄的罪行我國法規也有相關的規定,那遺棄幾多長時間構成遺棄罪?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遺棄家庭成員時間規定

1、只要有遺棄行為就構成,沒有時間要求

2、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家庭成員構成遺棄罪的分析

首先所謂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對象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是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如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亦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義務,夫妻相互間有扶養義務。其次是行為人能夠負擔卻拒絕扶養。最後是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才構成犯罪

“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隨着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老人的精神贍養日益顯得重要。

三、遺棄家庭成員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183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裏所指的情節惡劣,通常是指被遺棄人因生活無着而被迫到處乞討,遺棄動機卑鄙,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由於遺棄造成病、殘、死亡後果的等情況。

遺棄罪的構成沒有時間上的規定,只要相關條件都符合實情就會構成遺棄罪。遺棄罪的構成主要的一個判定標準就是在一起之後造成受害者嚴重的身體損傷,只要達成這一點一般都會判決遺棄罪,要依法來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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