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長時間算遺棄罪的成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9W

多長時間算遺棄罪的成立?

遺棄罪一般都是家庭中有一定生存能力的人因為負擔過重拒絕承擔照顧老人或者孩子的責任而用非正常的手段將其拋棄,對此國家對行為人的惡劣行為認定為是遺棄罪並會針對嚴重程度加以懲罰,下面一起來看看多長時間算遺棄罪的成立?

一、多長時間算遺棄罪的成立?

遺棄罪,主要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民法典禁止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明確規定遺棄行為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訴。並沒有具體規定多長時間,主要有足夠證據證明事實即可。

認定遺棄罪應注意:

1、行為人對被害人有撫養義務是構成遺棄罪的前提條件。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互相撫養的權利、義務關係。我國民法典已明確禁止家庭成員間的遺棄,並逐條規定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及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扶養、撫養和贍養的義務。

2、構成遺棄罪,行為人還須具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即行為人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並在能夠滿足本人及家人最低生活標準(當時當地標準)外有多餘的情況。行為人是否有經濟能力,這就需要審判機關結合其收入、開支情況及行為人能力(包括體力、腦力狀況)加以綜合分析認定。

3、構成遺棄罪,行為人確須履行義務。遺棄罪侵犯的對象必須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他們的共同特點,是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若沒有其他人的幫助和撫養就無法生活下去。

4、構成遺棄罪,行為人的行為還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通常表現在遺棄動機卑劣,手段惡劣並造成嚴重後果。如因遺棄致被害人生活無着流離失所;在遺棄過程中又對被害人施以打罵,虐待;遺棄行為屢教不改;由於遺棄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自殺等等。

對於放棄了自己家人的人來説只要是產生了拋棄的念頭並確實已經這樣做了,不管是在多長時間內後悔並改正都是已經觸犯了法律對遺棄的規定而需要被國家機關追究責任,所以大家應當好好對待自己需要被照顧的家人而不是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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