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否允許非婚生子女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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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是否允許非婚生子女改名字?
非婚生子女可以改名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一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户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二、婚生子女法律保護的現狀
“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係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稱“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以下權利:
(l)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
(4)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
既然是給孩子改名字,肯定之前孩子就已經隨父親或者是母親辦理好了户口,這樣的話,父母親就正常的到孩子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辦理對名字的更改即可。此外,如果非婚生子女已經年滿18週歲,孩子自己有獨立的權利選擇對名字和姓氏的變更,未成年之前對名字的更改可以直接由父母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