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滿兩年如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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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滿兩年如何證明

離婚是生活中常見的事,其中證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感情已經破碎的證據尤為重要。如果是涉及到夫妻二人不在一起分開居住又該如何去證明呢?

對於夫妻二人不在一起分開居住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只能接受派出所及村或者是城鎮居民委員會的證據材料,但這兩個機構通常也不會提出類似證明。有人的做法是把房屋出租,且要尋找到上述兩機構開出證明,或者是直接提起訴訟,如果敗訴的話,6個月後再提起訴訟。

通常不論是不是夫妻二人不在一起分開居住,人民法院都會判處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的的規定,夫妻二人不在一起分開居住2年是判定和決斷夫妻雙方的感情不和且十分嚴重的一個依據,也是提起離婚訴訟。法官判決離婚會考慮的相關因素,而並不是説你夫妻二人不在一起分開居住滿了2年就可以自動離婚,要不通過協議離婚,到有關機構或者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要不就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除此之外,對待婚姻一定要慎重,結婚的目的可不是為了離婚啊。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相關的的規定,“人民法院審查和處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以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相關的的規定將夫妻雙方的感情確以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律規定的理由,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不是准予離婚的基本原則。

什麼是“感情確已破裂”呢?其是指夫妻雙方的感情不和且十分嚴重已達到了真不可挽救的的程度。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判定和決斷夫妻雙方的感情是不是確以破裂,應該可以從婚姻基儲婚後感情、離婚理由、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同時在三十二條第三款中列舉了幾種夫妻雙方的感情不和且十分嚴重的情形: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經認定是應當准予離婚

(一)有配偶還與他人結婚的或一方有配偶者還不忠心揹着另一方與他人同居的;即現代社會要求男女雙方,配偶之間要做到忠誠,現在已經不是封建社會中的可以納妾的制度了。自從我國飛廢除了封建制度,建立了新中國後,在相應的立法中就一直遵守一夫一妻制。從另一個方面來説,一夫一妻制充分體現了,社會對女性的尊重和認可,是符合當代自由,平等的思想。如果男女雙方實在不合,可以請求離婚,出現了不忠誠的情況可以選擇離婚。當然這種制度與以往的時代,只允許男方休妻相比更加凸顯了女權。因為現在,主張離婚的一方可以是女性。

(二)實施家庭暴力,包括毆打、捆綁、精神暴力、冷暴力、性虐待、拘禁是對方處於不利境地的手段或者行為,除此之外,放棄撫養或者是撫育義務的、遺棄家庭成員的,受侵害的一方是可以主張離婚的。首先我們可以解讀下里面的關鍵詞語,遺棄。我們需要明白的是遺棄指的是一方對家庭成員有撫養的義務,而不履行義務,其本質是一種不作為行為。生活中常常表現為不給飯吃,不提供住所,長期冷落,或者一方雖沒有經濟來源,有義務卻不贍養。而對於家庭暴力來説,大多熟人都不會陌生,因為我們經常看見新聞中對家庭暴力的報道。語言上的冷暴力也屬於這個範圍。

(三)有賭博行為,比如常年在外賭博不歸家。吸毒行為,包括容留他人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男女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在這種情況下,導致雙方分居滿二年的;

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有一方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這時候,若果一方提出了離婚,人民法院應當同意讓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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