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書遺囑原件丟失要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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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原件丟失要怎樣辦?

自書遺囑原件丟失要怎樣辦?

自寫遺囑是遺囑人自己寫的遺囑。遺囑人應當親筆簽名,寫明年、月、日。自寫的遺囑不需要證明人就能生效。如果原遺囑丟失,可以查看是否有副本,並結合證人等證據材料,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證明生前遺囑的真實含義。

(一)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的能力。

(二)遺囑的繼承只能是個人依法擁有的財產,其他財產無效。

(三)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真實意志的表示。

(四)遺囑中對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不得取消其繼承權。

(五)遺囑中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六)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提交原始文件。物證應當提交原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在質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時,有權要求出示證據的原件或者原件。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原件或者原件確實難以製作,經人民法院批准複製或者複製的;(二)原件或者原件已經不存在,但有證據證明覆印件與原件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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