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破壞家庭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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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者破壞家庭的最新法律規定是什麼?

第三者破壞家庭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第三者破壞家庭的最新法律規定是需要按照情節的嚴重程度來判斷是否會構成重婚罪,構成重婚罪,按照法律規定來處罰。第三者破壞家庭幸福,威脅到社會的穩定。

(一)第三者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的輕的話,就會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不必受到法律的嚴懲。

(二)第三者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的嚴重的話,第三者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可包括:

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關係的第三者,應解除關係,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

2、賠禮道歉。如第三者的行為,騷擾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給其造成精神傷害的,應賠禮道歉。

3、返還財產。如第三者不當接受財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財產權益,應當返還財產。

4、賠償損失,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如丈夫不知情撫養妻子與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權要求第三者給予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

5、治安行政處罰。違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6、刑事責任。如第三者構成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小三造成的損失能否請求賠償

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的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係中的過錯方,即配偶,不能向影響夫妻感情的第三者提出損害賠償。曾經有一種意見認為,應該對第三者施以懲罰,或者確立無過錯方可以向離婚訴訟中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最終因為法律概念不好界定,證據難以獲得,以及避免激化社會矛盾,最終沒有對第三者賠償作出規定,後來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也沒有規定。

如果提出離婚的是有過錯方,而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如果在一審沒有提出,在二審時還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另行起訴,提出損害賠償。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夫妻即使是因為第三者的出現導致離婚的,在解除夫妻關係的時候,其實也不會涉及到小三,通常這樣的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但卻沒有權要求第三者作出。而説到破壞家庭的第三者法律怎麼處罰,只有在認定第三者構成重婚罪的的情況下,才會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責任。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第三者破壞他人的家庭,導致他人離婚,那麼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當然這針對的是離婚當中的過錯方,針對小三的話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需要按照重婚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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