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發生醫療糾紛你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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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發生醫療糾紛你怎麼處理?

大家都知道,近幾年來,醫院老是發生醫鬧事件,而且經常是因為一些小事突然之間就產生矛盾,有時候雖然可以理解,但這並不代表贊成,因為這樣不但耽擱門診時的及時治療,也會導致醫院秩序混亂,有時候甚至會出現危及生命的情況,但這些糾紛無論怎樣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今天我們就來説説在門診發生醫療糾紛你怎麼處理?

門診發生醫療糾紛你怎麼處理?

1、妥善保管門診病歷

無論是訴訟過程還是鑑定過程,都依賴於證據來支撐自己的觀點,醫療糾紛的證據就是原始的病歷及相關的實物。如果由於自己保管不善而造成門診病歷丟失,就無法證明患者與醫療機構存在醫療服務關係,也無法證明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過程,這樣的責任自然由患方自行承擔。

2、選擇合適的處理糾紛方式

患者與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目前有三種解決的方式,即:協商解決、行政調解和司法訴訟。

(1)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程序簡單,處理起來速度快,而且一旦達成協議,醫療機構的賠償也會非常迅速。但醫療機構一般不會認為自己的醫療行為有問題,即使有問題,也會千方百計推脱自己的責任,患者往往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患者決定採取這種方式解決糾紛,患者在簽字前一定要對相關的問題考慮清楚,對於索賠的範圍和數額計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賠權益因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夠諮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人士。因在司法實踐中,就人身損害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儘管會保護其訴權,但如果不能證明在訂立協議時具有無效或者可撤銷情形的,法院通常會認定協議有效而駁回患者的訴訟請求。

(2)行政調解。協商解決儘管簡便快捷,但很難達成一致意見,而司法訴訟,一是時間太長,二是訴訟成本要高一些,但是行政調解,一來可以在雙方認可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二來可以節省時間和訴訟成本,所以有的時候,發生醫療糾紛,選擇行政調解要好一些。因衞生行政部門並無權直接判定是否構成醫療事故,因此,把醫療爭議提交衞生行政部門以後,他同樣要提交醫療鑑定委員會鑑定後才能認定,且一旦不構成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就不需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行政調解仍有它的侷限性。

(3)司法訴訟。到人民法院提起醫療賠償糾紛訴訟,最大的好處是不以醫療事故鑑定為前提,且實行舉證責任倒置。患者只需提供在醫療機構就診的證明及身體受到損害的證明即可,對於醫療機構是否存在過錯,以及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只要醫療機構不能證明自己不存在過錯,自己的醫療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係,醫療機構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發生糾紛,大多數人選擇的處理方式,還是冷靜對待。畢竟,誰都不想每天和人吵架,打官司。那麼,門診發生醫療糾紛你怎麼處理?既然是門診中出現的糾紛,那麼病情肯定也不嚴重,造成的後果也不會特別大。一般都是一些小摩擦,如果遇到了,能和解還是和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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