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未婚同居產生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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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未婚同居產生糾紛怎麼解決?

男女未婚同居產生糾紛怎麼解決?

男女未婚的情況下同居是不違法的。在此期間發生的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具體的處理方式如下:

1、同居關係不同於夫妻關係,不存在離婚的情況,雙方自行分開即可。

2、關於孩子撫養權問題那麼在與普通離婚案件當中的處理原則基本是一樣,法院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家庭環境、教育背景、物質水平等等各個因素,依據更以利於孩子的原則進行判決處理。

3、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糾紛,法院處理的原則與處理離婚時的原則略有不同。同居期間財產糾紛一般按照一般共同共有處理,但能證明是個人財產的額除外。除此之外,分割財產時也會適當考慮照顧有困難的一方。

二、法院審理同居關係時需要遵守的規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第九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第十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第十一條 解除非示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第十二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第十三條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非法同居關係,而又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目前未婚同居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若是同居的雙方並沒有與其他人結婚,那麼同居行為並未違法。如果創奇同居的雙方最後並沒有辦理結婚證,而是需要解除同居關係的,需要像普通夫妻離婚那樣,平等的協商處置同居期間獲得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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