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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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很多人由於條件限制不能回户口所在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在異地登記結婚都需要什麼證件呢?都需要哪些材料?具體的辦理手續時怎麼樣的?很多人都不瞭解,現在本站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解答異地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異地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證件: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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