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受到威脅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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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受到威脅如何辦?
律師解析:我國法律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受脅迫的證據有:
1、一方逼迫對方結婚的錄音;
2、一方逼迫對方結婚的錄像;
3、周圍的證人證言;
4、當事人對於逼迫行為的承認;
5、警察經過調查得出的結論等等。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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