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婚姻起訴法院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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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迫婚姻起訴法院是否支持

現如今大多數人的婚姻都是自己選擇的,當今時代的婚姻是很少有父母包辦婚姻的情況的。更不用説是脅迫結婚。脅迫結婚不僅違反了婚姻自由的規定,而且脅迫結婚的婚姻關係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離婚的。在下文中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脅迫婚姻起訴法院是否支持?

一、脅迫婚姻起訴法院是否支持?

可以。《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結合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一的有關規定,滿足以下條件即可撤銷:

1、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

2、婚姻法第十一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

3、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二、可撤銷婚姻的步驟

(一)申請撤銷婚姻的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請求。

(二)當事人提交準備好的證件及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和結婚證;

2、公安機關出具的解救證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脅迫結婚內容的判決書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進行審查

(四)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作出撤銷婚姻的決定,宣告結婚證作廢,並予以公告。公告的期限不少於三十日。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撤銷婚姻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終止辦理。

大家可以看出,如果自己的婚姻關係是被迫的,法院是可以支持自己離婚請求的。但是大家在進行離婚訴訟請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結婚一年之內的時間之內向法院提出,否則超過了訴訟時期的話,對自己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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