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需要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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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複印件。
2、結婚雙方的户口本原件;
如果是集體户口,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户口首頁的複印件並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户口頁原件。
3、結婚雙方的合影;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
4、九塊錢;
按國家規定,結婚登記的工本費是九塊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